12·4國家憲法日
國家憲法日的由來和意義
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,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,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、法律權威、法律效力。全面貫徹實施憲法,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、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首要任務和基礎性工作。全國各族人民、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、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、各企業事業組織,都必須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準則,并且負有維護憲法尊嚴、保證憲法實施的職責。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,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。為了增強全社會的憲法意識,弘揚憲法精神,加強憲法實施,全面推進依法治國,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決定:將12月4日設立為國家憲法日。設立“國家憲法日”,是一個重要的儀式,傳遞的是依憲治國、依憲執政的理念。
設立國家憲法日有助于落實依憲治國,發揮憲法作用,維護憲法權威。2012年12月4日,習近平總書記在首都各界紀念現行憲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會上指出:“全面貫徹實施憲法,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首要任務和基礎性工作。”2014年9月5日,習近平總書記在慶祝全國人大成立60周年大會上指出:“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,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,堅持依法執政首先要堅持依憲執政。”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重申了這一點,并強調全國各族人民、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、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、各企事業組織,都必須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準則,并且負有維護憲法尊嚴、保證憲法實施的職責。要落實這一系列精神,需要提高憲法宣傳的實效性,積極探索憲法宣傳的生動形式。
設立國家憲法日有助于普及憲法知識,有助于公民通過各種憲法宣傳活動感受憲法的價值,擴大憲法實施的群眾基礎。尊重憲法、實施憲法、維護憲法,實質上就是尊重民主、維護民主、實施民主。開展國家憲法日活動,能夠培養廣大人民群眾的公民意識和國家公職人員的法治意識,有利于不斷鞏固執政黨的執政地位,營造建設政治文明的良好氛圍。
設立國家憲法日也有助于在國際社會樹立我國尊重憲法的良好形象,擴大我國憲法的國際影響。設立專門的憲法日或者紀念日是各國的通行做法。一些國家設有固定的憲法節,還有許多國家都把自己國家通過、頒布或實施憲法的那一天確定為憲法日或憲法紀念日。
憲法的“前世與今生”
新中國成立以來,自1954年首部憲法通過,我國至今已分別于1975年、1978年和1982年通過了新憲法。1982年第五屆全國人大第五次會議通過的憲法,迄今為止又在1988年、1993年、1999年、2004年、2018年經歷了5次修訂。